「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
											申請資格
											- 在香港按照商業登記條例(香港法例第310章)登記的非上市企業。
											- 申請基金時,企業須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空殼公司或企業外從事主要業務運作在香港境均不合資格。
											- 如企業以前曾獲基金資助,所獲累計資助金額不能超過基金規定的累計資助上限。擁有相近商業登記資料 (業務性質、地址、聯絡電話、股東 / 董事)的申請企業會被視為關連企業。就計算累計資助金額上限 而言,該些關連企業會被視為單一企業,即該些關連企業所獲累計資助金額會被合併計算及不能超過累計資助上限。
											- 企業並非申請涉及的推廣活動及與該活動有關服務的主辦 / 協辦機構 / 服務供應商或與主辦 / 協辦機 構 / 服務供應商有關連的公司。
											
											
											資助金額
											單個項目資助上限:項目金額的 50%或最高 10 萬元(以價低者為準) 
											首期撥款:增設申請首期撥款的選項,上限為核准政府資助額的75% 
											企業累計資助上限:80 萬元
											
											涵蓋地域/資助範圍
											- 香港境外展銷/展覽會
											- 香港境外商貿考察團
											- 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本地展銷/展覽會
											*參加本地展銷/展覧會都可以, 須以香港境外及本地的業內人士為主要對象
											
											
											資助活動例子
											在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貿易刊物上刊登廣告
											通過電子平台/媒介進行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
											- 推廣活動
											- 登廣告
											- 關鍵字搜尋
											- 上載產品資料
											- 建立或優化網上商店